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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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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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向社会公示
轻轨附近杜绝摆摊
  2012年6月轻轨1号线将通车。昨日起,《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以及列车上饮食、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如何处理等问题,在该办法中都能找到明确的答案。

  轨道交通附近摆摊将处五百元罚款

  “公交车站附近的摆摊设点,已经成为各地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据了解,刚公布的轨道交通送审稿中已明确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涂抹、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或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周围5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摆卖、兜售、卖艺、停放车辆、搭客、派发传单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及乘客正常乘运的;没收其堆放、摆卖的物品及派发的传单,把停放或搭客的车辆清理出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同时,市轨道交通管理单位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可以视情节加收全程票价五倍以下票款。而违规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列车上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捡拾垃圾、擅自销售物品、携带活体动物等其他违犯城市容、环境卫生及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明确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送审稿提出,为了保护轨道交通,苏州市还将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并对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施工时,危害、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行为和违反规定的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送审稿还明确,除过湖隧道结构外,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50米;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外边线30米;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各10米均划为“控制保护区”。同时,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6米;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3米,划为“特别保护区”。在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及已规划批准的或对现行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原则上不得施工作业。

  因故障不能运行将按原票价退款

  以前市民在乘坐公交车时,如果车子在途中坏了,市民只能在原地等待下一班同线路的车辆,或者是选择放弃车款,重新出资乘坐不同线路的公交车或者选择其他的出行工具。但新公布的送审稿第三十一条提出,“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市轨道交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同时,还明确“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票价相协调。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轨道交通管理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另外,笔者还了解到,市轨道交通管理单位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地面线路列车运营时的噪声污染。送审稿还要求轨道交通管理单位在车站、车辆的广告设置方面应当保持“合法、规范、整洁”,并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保证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此,有关市民认为,《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后,将成为规范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开发、安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的重要政府规章。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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