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在中桥一家超市里的个体服装商铺选购了一套价值350元的“圣康”牌西服。当他把自认为面料是85%羊毛的该西服拿到熟悉的裁缝店锁裤边时,店主却说这套西服的面料中根本不会含有羊毛。当剪下一块布料用火点燃后,该面料迅即形成一团带有刺鼻臭味的黑块。吴某于是要求退货,但商家坚称面料含毛量为85%,并称如果不信,可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拒绝退货。随后,吴某将这套西服送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检测结论为含毛量为0。
南长消委会扬名分会的工作人员查看了实物及相关检测资料后,到销售商处实地调查。该销售商陈述,其仅进了一套西服,且无法提供该服装的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质量资料。厂方人员陈述,该西服本来就是无羊毛成分,西服吊牌上面料成分表明:在“羊毛”字样前有一实心点“·”就表示羊毛成分为“0”,上述吊牌上的文字应当读成:“·羊毛,85%涤纶,15%粘”。南长消委会扬名分会的工作人员认为,上述标注既违背文字语法,又不合常理,“·”与“0”截然不同,况且文字的排列上也足以误导消费者,“羊毛”两字后紧接着“85%”,空两格后是涤纶15%,再空两格后是“粘”。在调解人员的批评教育下,经营者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及时退还消费者吴某购服装款350元,赔偿货值金额等值350元及承担检测费320元、交通费215.50元。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