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政府网站上的文书,成了部分网民的兴趣,并一度形成了“围观”这样别具趣味的网络现象:先是有网民从中央政府采购网的招标书上发现问题;继而,又有网民从湖南环保部门的举报回应中发现,进入县直机关还要交“押金”。这次轮到了法院的判决书。
随着《史上最搞笑的刑事判决书——最牛保安专偷中华烟》的帖子最近在网络上再度流传,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网站上一纸判决书也遭到了网民“围观”。判决书中详细描述了小偷在5个月时间里16次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不同办公室行窃,偷走27条中华烟的经历。
“判决书看完一遍,就记住好多中华烟。”
政府大楼里狂偷中华烟
这份发文号“(2008)路刑初字第95号”的判决书,审理的是一起刑事案件,对象是一名屡次实施盗窃行为的陈姓保安,因盗窃罪被判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按说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但让网民感兴趣的是,这名保安的作案地点是台州当地的路桥区政府大楼,而且偷的多是中华烟。
根据判决书描述,2007年3月至8月期间,这个就在政府大楼工作的保安,趁着值班巡逻,用“插片”的方法,先后进入路桥区政府大楼109室、239室、301室等九个房间作案16起,涉及事主9人,从1楼到8楼。盗窃软、硬壳中华烟以及纪念币等财物价值总计约数万元,几乎每次都会偷到几条中华烟,总计硬壳20条5盒,软壳7条4盒。
法院网站隐藏判决书
帖子出现后,很快引起网民的关注。有网民质疑帖子内容的真实性,因为判决书在介绍被告人时出现了姓名不一致的情况:先是在开头称“被告人陈海洋”,后在内文中却变成了“被告人陈海波犯盗窃罪”。不过,这个疑问很快被打消。有网民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的网站上找到了这份判决书的电子版。或许当地法院已经注意到了此事,法院网站已经将该判决书隐藏。
网友热议
办公室里这么多中华烟?
“为啥各个办公室都有中华(烟)呢?”网民“哈利播放”在搜狐社区上跟帖评论。在很多网民看来,“中华烟”的字眼儿多少让判决书带有一些幽默的味道。有网民还注意到,在该保安实施的16起盗窃行为中,其中14起属“两次插片”进入同一办公室。“丢了财物为何不及时报告?”显然,丢失物品来源的合法性也受到了网民猜测。
记者注意到,很多转载这份判决书的论坛,都多了两句这样的导读:“众多的办公室里都存放有软硬中华烟及其他饰品,这些好烟好东西从哪来?是公家的吗?”“在查处小偷的同时,政府大楼里的工作人员可否一并查查?”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