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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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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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来了个现代版“孔乙己”——
偷书被抓,竟称“窃书不为偷”
  快报讯(通讯员 许龙 宝祥 记者 李蓓超) 昨天上午11点,湖南路新华书店的店员小孙正在忙着整理书架上的书籍,这时他突然听到门口的电子门发出警报,循声看去,一名戴着眼镜、夹着皮包的中年男子正神色慌张地往门外跑,小孙拔腿追了出去。而此时,正在路上巡查的两名湖南路城管协管员听到喊声,也一起冲了上来,将正在翻越护栏的偷书男子抓住。据这家新华书店的陈经理介绍,这个偷书的万某是他们书店的“惯偷”,每次被抓到,他总是说“窃书不为偷”,这不禁让人想起鲁迅笔下的孔乙己。

  在派出所里,记者看到了万某。只见他穿着考究,外表斯文。面对众人,他紧抿着嘴,神情严肃地用手紧紧捂住皮包,不愿打开。过了约十几分钟,万某终于松手给大家看了他怀里那个“神秘”的皮包,只见里面有一本金融证券类新书,书名是《Break house》(境外版D),价格是27.42元。再打开一看,里面全是英文。因为没有付款,所以万某在出门时就引起了报警声。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万某终于承认:书是他拿的。但随后又说了一句令大家都哭笑不得的理由:“古人云,‘窃书不为偷’,我这并不能算是偷吧,我只是没钱付款罢了。”

  在派出所,万某向记者说起了他的经历。他以前是一名教师,因为不满领导的专横跋扈和任人唯亲,便愤而辞职,以致现在穷困潦倒,生活落魄。虽然如此,自己读书人的气节不能丢,所以每次出门必收拾一番,很注重穿着打扮。昨天出了这种事,主要是因为自己太喜欢这本书了,可又没钱付款,只能出此下策。

  但新华书店的陈经理向记者介绍了另外一个情况,万某在他们书店偷书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曾经多次被发现,每次都几十元上百元不等。不过奇怪的是,万某始终认为自己爱书,不是盗窃行为。陈经理还告诉记者,虽然当事人说自己穷,但他口袋里总放有几百元钱,就是不付买书钱,“大概他就是患上‘偷书癖’。”鉴于偷窃数额较少和书店方面表示不予追究,警方最后对万某只做了教育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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