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把房子低价卖给侄子,几年后遇上了拆迁,该房屋有高额的拆迁费。叔叔后悔了,策动妻子以不知道卖房一事为由,将自己和侄子告上法院,要求确定卖房契约无效。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经过大半年的调查审理,近日驳回了这起诉讼。
丈夫卖房她不知道?
李秀英把丈夫张福林给告了,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丈夫的亲侄子张宝。
李秀英说,1999年,张宝要结婚,借了她在农村的一处房屋。“没想到,2003年,张福林没有征得我同意,跟张宝私自签订了卖房契约。”李秀英说,“2007年房子拆迁,我去办拆迁手续时才知道房子已经卖给张宝了。”因此,他要求法院确定叔侄俩签订的《卖房契约》无效。
作为第一被告的张福林,完全站在妻子一边。他说:“2003年,张宝父子两个求我把房子卖给他,不然女方就要退彩礼,我就背着妻子写了卖房协议,但是没有拿到张宝所说的15000元房款。”
但是,根据该房屋的登记情况,不仅有一份2003年的《卖房契约》,而且该房屋在2005年已经过户给张宝,过户申请上有张福林的签名。对此张福林说:“我没有签过户申请,从文本到签名、时间都是伪造的,签字是张宝模仿的。”他还说:“我当时每月能赚5000元,怎么会三个月工资就把房子卖了呢?”
侄子怒对叔叔婶婶
面对婶婶的起诉,以及叔叔对签名的否认,张宝很生气。他说,1999年,他就住进了该房屋。2003年,他和张福林签订了一份《卖房契约》,“我当场把15000元交给了李秀英,她把房产证给了我。”
据了解,此案在2008年11月第一次庭审中,张福林对卖房契约、过户申请都没有异议,庭审过后却提出过户申请不是他签的字。经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名字是张福林本人所签。
丈夫策动妻子起诉
法院认为,虽然卖房契约上没有李秀英的签字,但是张宝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张福林的卖房行为系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李秀英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张宝。因此,李秀英要求确认卖房契约无效,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张福林与张宝签订的卖房契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秀英的诉讼请求。
据知情人说,这起诉讼其实是张福林一手策划的,因为张宝买了房子之后进行了扩建、装修,拆迁时得到了一大笔拆迁补偿款。张福林觊觎高额的补偿款,想反悔,这才策动妻子告自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余言 快报记者 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