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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十名防暴警察小区斗藏獒
· 律师:
犬主要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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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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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犬主要负全部责任
  周女士腰部受伤

  快报记者 是钟寅 摄

  快报讯(记者 李彦)据了解,近期江宁警方加大了对辖区内犬只的管理力度,由社区民警集中处理一批各社区内居民对本小区犬只管理的投诉。针对大型犬只伤人事件,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表示,犬主应承担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全部责任。

  近期,江宁警方针对辖区内居民对小区犬只的投诉,加大处理力度,尤其是投诉相对较为集中的大型烈性犬。社区民警纷纷走进社区,以劝说方式跟犬主协商放弃饲养禁养犬只。以江宁开发区派出所为例,一高档小区内多名业主曾饲养3条藏獒、7条狼狗。经社区民警长达几个月不懈努力,终于将这10条禁养犬只“请”出小区。

  据了解,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养的大型犬的标准为体高(肩高)超过61厘米以上的成年犬。禁养犬的品种多达30种,包括:藏獒、马士提夫、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日本土佐犬等,这些禁养犬无法办理相关证件。据警方介绍,未经登记养犬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不仅要没收犬只,还要对个人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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