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可以在南京申请维权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为了300多块钱医保参保费,难道还要跑到北京去讨吗?23岁的叶菱(化名)近日一直很矛盾,公司不给她交医保费,她想打劳动官司,公司却告诉她,想打官司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去。“跑一趟北京,来回路费远远不止300块,值吗?”
一年前,叶菱在朋友的介绍下,成为一家知名品牌手机公司的促销员,工作地点在一家大型超市。“虽然在超市上班,但是实际和它没啥关系,工资奖金都是从手机公司拿的,由公司来对我的工作业绩考核。”叶菱告诉记者,当时谈的条件是每月基本工资855元,另外卖10台手机就可以拿提成,这样差不多每个月收入有1000元左右。但上班到第4个月,叶菱发现公司没有兑现当初所承诺的五项社会保险全交,只帮她缴纳了养老保险。“医保是很重要的,如果不连续缴医保费,这意味着我今后看病得自己掏钱,更严重的是过去两年的参保记录也将成为零,今后再参加医保又将从头开始算。”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叶菱去讨说法,可是南京公司的人说,该交的材料都交了,要找就去找总公司。可是总公司在北京,要打劳动官司,难道还得跑到北京去?
对此,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叶菱这样的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目前在南京部分商场和超市中,普遍存在着“厂家代表”这样一群特殊员工。这种情况在2008年5月份之前,确实很难解决,因为作为南京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很难进行执法监督,劳动者必须到厂家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但在2008年5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解决了该问题,今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叶菱可以到她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