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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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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刚负主责 昨被批捕
  肇事车车速为每小时74至83公里

  魏志刚负主责 昨被批捕

  据新华社杭州8月7日电(记者 方列)杭州市人民检察院7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杭州“8·4”交通事故肇事人魏志刚已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发布会上同时公布车速鉴定结论,肇事车车速为每小时74至83公里,属于超速行驶。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芳芳撞死。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诚民表示,6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的《提请批准逮捕书》,立即组织人员审查了公安机关收集的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现场视频资料、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鉴定报告等各种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魏志刚,听取了他的供述和辩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毫克/毫升),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每小时74至83公里(道路限速每小时60公里),对横过道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线的行人马芳芳,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刘诚民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于8月7日下午依法对魏志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随着事故责任认定出台,事故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也正在进一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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