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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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价涨”和“水税涨”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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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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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涨”和“水税涨”是两个概念
  ■第三只眼

  对于水、电、煤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来说,“改革就是涨价”几乎已成为一种惯例。综观这些年水价频繁上涨的轨迹,很多地方都走出了一条“涨价—盈利—亏损—涨价”的怪异曲线,每一次涨价前固然总是先闻听到巨亏的抱怨,吊诡的是,即便涨价频率再高,供水企业的下一轮巨亏却始终近在眼前。有一句看似冠冕堂皇实则莫名其妙的话叫“水价上涨的空间仍很大”,似乎水价天生就是必须上涨而不能下降的。

  颇具迷惑性的是,自来水公司要求上涨水价时,总是喜欢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联系起来,并祭出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之类的大旗。其实,如果我们细究一下背后的涨价逻辑,不难发现这是一种典型的偷换概念。现在,水资源的费税改革尚未进行,水资源费亦未上涨,虽然水价上涨打着“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保护水资源”之类的旗号,可实际上不过是尽数进了供水企业的荷包。说白了,水价上涨不会在国库中增加哪怕一分钱用于保护水资源。

  不进国库的水价普涨,根本无关水资源价值提高,现在讨论水价上涨是否合理,也只是一个单纯的商业问题,而不是什么资源问题。我们要明确区分“水价涨”与“水税涨”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然后扯掉“促进节约用水”之类的大旗,专事讨论供水企业的成本上涨是否足以作为调价理由。换言之,倘若真的要推行资源产品价格改革,那么国民多付的也应该是交给国库的“水税”,而不是交给垄断水企的“水费”。

  因此,眼下的水价上涨只关乎垄断企业攫利,而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毫无关系。“促进节约用水”之类,根本不能作为涨价的借口。我们必须防止垄断水企假借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之名无度、无故涨价。水企要想涨价,必须首先提供一份细致清晰的明白账,供水成本核算以及水价成本监审,都要经得起公众和舆论的质疑。否则,一边高声喊巨亏,一边保持高福利,公众完全有理由认为,所谓亏本其实不过是垄断企业为了攫取更多利润的惯例性表演而已。(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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