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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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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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堵贷款炒股炒楼
  对于企业挪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炒股和炒楼,监管层近期拧紧了阀门。银监会上月底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借款企业取得流动资金贷款并向其他企业支付时,如果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定额度,则银行将直接把钱付给借款企业的交易方,该借款企业不能经手这笔钱。

  流动资金贷款指银行向企事业等单位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其中的循环贷款可以由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多次滚动使用,相当灵活,因此存在被挪用于股市和楼市的可能性。

  针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单笔支付额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两种情况: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在这两种情况下,必须由银行直接把资金划给借款人的交易方。例如,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买钢铁,如果单笔支付的资金超过规定限度,银行将直接把资金划给与借款人交易的钢铁厂。

  此外,如果借款人是和银行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或者是经营扩张过快抑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以及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银行都会直接把贷款划给借款人的交易方,而不由借款人经手。

  在上周,银监会两次就规范信贷资金的流动出台法规。上周一,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求: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银行必须把资金打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而不能打给借款人。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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