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许龙 文宁 记者 李蓓超)昨天上午9点,南京市城管部门对鼓楼区虎踞路上的一家商铺开出了新《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
位于虎踞路27号的是一家“白铁皮加工厂”,说是“加工厂”,其实也就是个小店面,做的是铁皮加工的生意。因为店面太小,根本塞不下庞大的铁皮,所以店主索性就把它们都堆在了门口。记者看到,堆在门口的是三节已经焊接完成的半成品矩形白铁皮烟道,大的约2米多长,小的也有1米多,宽度都在1.5米以上,乍一看特别显眼。该店的老板向前往了解情况的城管执法人员解释,原来他前几天接到了河西一家酒楼定制烟道的订单,这两天正在赶工期,因为烟道太大,太占地方,店里面空间有限,摆在里面工作人员来来回回走路都非常碍事,无奈之下才将这些烟道抬到了门外的空地和台阶上。对于占用门外的道路会影响行人通行的问题,店老板表示确实会影响,不过以为工作时间短,很快会拖走交货给客户,所以就没在意。在城管执法人员的解释下,店主爽快地承认了自己这种超出店门口占道摆放烟道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理,执法人员随即依据新修订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店家处以了100元的罚款。
城管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对于店家在店门外占道堆放物品的问题,在旧版本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使用过程中,一直遭遇尴尬。旧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沿街店家不得在沿街堆放物料”。该规定中的关键词“物料”,就是专门针对建筑材料一类的物品,但是对于沿街店家堆放在门前的其他物品的行为,并无明确的规范约束,但不管摆的是“物品”还是“物料”,对行人的影响都是一样的。这样的困惑随着2009年8月1日新修订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迎刃而解了,新修订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堆放物品,因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应当征求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款规定“不得超出门、窗在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并且加强了沿街店家门前的责任管理,沿街店家新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而且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