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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晋州电视塔风中折断
“砸倒”广电局三位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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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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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晋州电视塔风中折断“砸倒”广电局三位局长
  新华社石家庄8月4日电(记者 曹国厂)河北省晋州市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7月23日19时许,晋州市出现大风天气,瞬时风速达22米/秒(9级),位于这个市迎宾大道以南180米处尚未交付使用的广播电视发射塔轰然倒塌,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晋州市广电局局长和两位副局长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晋州市纪检委书记孟慧贤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事故发生前,在晋州市委领导批示下,市广电局委托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测,从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看,9个数据有7项未达标。

  孟慧贤说,晋州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存在6方面问题:没有正规设计、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同时签署内容相同但价格不同的三份合同,标价分别为320万元、202万元、118万元;基础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补充协议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铁塔安装雇用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安装资质的农民工安装,不能保证工程安装质量;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资质。

  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事故调查组认定,河北通讯设备厂现更名为河北亿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合格产品,对未交付使用的晋州广播电视发射塔倒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乙方委托代理人薛玉强、合同签署人李金荣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并与甲方同时签订三份内容相同但价格不同的合同,涉嫌贪占国家财产并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触犯我国《刑法》《合同法》多项条款,此二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史志峰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在主持工作期间与乙方签署了三份内容相同但价格不同的合同,涉嫌合同诈骗、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玩忽职守等罪;副局长刘强英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期间涉嫌玩忽职守、渎职等罪;局长杨秀斌作为晋州市广电局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管理不严,处置不当,且委托不具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涉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罪。免去此三人党政领导职务,移送司法机关。

  另外,晋州市茂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接受甲方委托,已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事故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并做出相关处理。

  据孟慧贤介绍,晋州广播电视发射塔总高186.8米,塔体为四柱角钢半组合钢结构。2007年10月16日开工,2008年2月16日竣工。工程总造价3203197元,系全额财政拨款市政工程。由于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屡出质量问题,所以直到倒塌时尚未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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