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封面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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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60岁以后
将享受国家养老金
· 双台风互相牵制 南京持续阴雨
· 不应作为就业准入限制
· 漠视劳动者健康权利应严惩
· 交通事故已有救济渠道
· 各地燃油附加费暂未取消
· 6日有“半影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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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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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作为就业准入限制
  “乙肝体检”

  胡晓义在回答“乙肝体检”的相关问题时表示,在就业领域,关于反对任何就业歧视,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都规定,禁止一切的性别、民族、种族等各类歧视。在就业领域,只要不会对公众构成危害,用人单位都不应该将乙肝体检作为就业准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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