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拟建电子病历
昨天,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征求《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电子病历须记录医疗机构历次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摘要信息等内容,以实现医疗过程监管,从而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意见》要求,电子病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病历概要、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七个业务域的活动记录。其中,病例概要中须记录医疗费用方面的相关信息。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