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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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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满天飞 当心被冒用
律师:最好在复印件上写明用途并签名
  “对不起,我们需要复印你的身份证,这是程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办理银行卡、通讯卡、住宿、求职、考试等,都需要出示身份证,很多时候还必须留存复印件。而另一方面,我们却又发现,身边经常有人被莫名其妙冒用了身份,明明没有申办过信用卡,却被银行通知透支了巨款,甚至办理了抵押、担保等。有人困惑地表示:“我的身份证没有丢啊,怎么会被人冒用了呢?”

  据律师称,其实现在很多时候,相关部门虽然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是管理却并不严格、意识也不强,有些单位的身份证保管意识和市民本身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出现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的一大原因。快报记者 孙玉春 马乐乐 实习生 马薇薇

  体验

  1

  办通讯卡

  收到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员一夹了事    

    

  昨天,记者来到和燕路一家通讯营业厅,在办理业务时,营业员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并拿去复印。在办理好业务后,记者拿到了业务单客户联,而身份证复印件则被夹在了公司联的后面,但是记者看到,在公司联的正面明显有一个“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为何复印件不粘贴到业务单上面呢?”对此,营业员表示暂时不需要,并称这些资料都会上交,当记者提出如何保证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不会泄露时,她不以为然地表示:“在我们这是不可能的,我们都会将资料上交到公司,绝对不会泄露你的信息。”

  最后在记者的坚持下,这位营业员才提出,记者可以在复印件正面写上一些字,覆盖住原来的字体,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市民梁先生在移动公司一网点办理类似业务时,也被要求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当时工作人员主动提醒我,在复印件上写仅限办理某某业务。”梁先生说,去很多地方办事都需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就这次对方主动提醒了。

  体验

  2

  办银行卡

  如何保管客户资料 没有明确的说法

  办理银行卡业务需要身份证是众所周知的,但是银行究竟如何保障客户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却没有明确的说法。

  近日,记者来到某银行长江路网点办银行卡。记者先填写了申请书,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原件,用来核实相关信息。

  办理时,工作人员要保留记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当记者询问如何保障身份证信息不被泄露时,她觉得很不可思议,“怎么会泄露呢?我们没必要泄露客户信息!”

  她还说,身份证复印件是和本人银行卡的申请书放在一起的,会一并上交到银行的卡库,由总行统一管理,至于具体怎么操作,却并不愿意多说。

  体验

  3

  租房子

  中介房东都要复印件 如何保管却不说

  办理房屋租赁,身份证也是必需的。

  记者曾在某中介五台山店寻求租房信息,在查找到合适的房源后即可看房。工作人员小李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原件,“这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证。”

  记者看房后决定租下该房,随即办理了租赁手续。小李要求双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并交换查看,确认是本人无误。同时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和房东交出身份证复印件,称“这是要与合同放在一起的,这样合同才有效”,但是对于身份证复印件如何保管,他却说不清楚。

  同时,房东也要求记者交出身份证复印件,房东说“不会泄露你信息的,你放心好了”,而到底如何保障信息不外泄,对方却无法回答。

  漫画 俞晓翔

  马先生的妻子就遇到过身份信息莫名泄露的事情,有人贷款买车,却盗用他妻子的身份证,并私刻单位公章,使其妻子成了贷款担保人。最后该男子无法还贷,南京一家大的保险公司将其妻子告上法院。

  “我们连那个人都不认识,怎么会帮他担保呢?”马先生说,他们经过一番折腾,最终反诉了这家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笔迹鉴定,才证实当时担保协议上的签字不是他妻子本人。

  “保险公司够耍赖的,我们胜诉了,可是对方鉴定费却迟迟不付!”马先生说,当时法院的法官建议他们找公安报警,投诉保险公司员工和银行车贷员工勾结,帮助贷款人诈骗。“法官对于那家保险公司印象很不好,说是接到该公司的案子太多了,都是保险担保的,不是公司内部人胡搞,不会这样的!”

  据了解,很多市民都遇到过这种情况,莫名成为替人“垫背”的被告。而记者从司法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鼓楼区、玄武区和白下区的信用卡诈骗案都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相当多的案件都与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关。更为恶劣的是,在鼓楼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自己是某通信公司职员,手中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便利,大肆办理信用卡刷卡套现,最终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

  案例

  莫名成陌生人贷款担保人

  记者近日采访了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发现他们对于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意识薄弱,一位姓陈的民工说,他初来南京时多次到中介求职,一般中介进门就要求复印身份证,每次他都照办了,从没考虑过要在复印件上写字之类的,也没有考虑到有风险。

  而后来进了一家工厂后,人事部门又索要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他一批的很多民工都是如此,“有些人干了一段时间就走了,这些复印件都扔在了厂里,具体厂里怎么保管,谁也不知道!”

  记者了解到,大学生办理信用卡大多是在各家银行在大学摆的“摊位”前办理,而摆摊人大多不是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很多是所谓“代理”在校园内贴小广告招来的人,有的甚至只要填写表格即可,并不需要查看身份证原件,更不要身份证复印件。小卢同学告诉记者,她办完卡后就后悔了,“因为我有不少同学告诉我这些人并不可靠,他们中有人会出售身份信息,很不安全。”同时她也看到工作人员随手将表格扔掉,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碎纸机将表格粉碎,才能防止其他人盗用其身份信息。

  调查

  不少市民从没意识到风险

  律师

  在复印件上写字

  以防被挪作他用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鲁民表示,从许多案例来看,身份证复印件往往和身份证以及持有人分离使用,也就是说,当事人身份证并未丢失,也没有签字,就被人冒名办理了一些高风险的业务,甚至直接侵权诈骗巨款。

  “这缘于很多人、单位,都没有安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的意识!”鲁民律师说,对于个人而言,在不得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的一个办法就是,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注明这份复印件的用途和日期,以防止复印件被挪作他用。

  鲁民表示:“现在都是事后监督,很多人被迫打官司,耗费精力。”而且由于损害已经形成,侵权方很可能已经逃之夭夭,或者已经将非法所得挥霍一空,即使打官司胜诉了,也是“苦涩的胜利”,而这种案件给相关机构带来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

  “现行的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状况仍然是乏力的。这表现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条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而且大多缺乏可操作性,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鲁民律师说。

  今年2月,我国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其中提到: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鲁民认为,“这个条款仍然过于宽泛,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我们更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鲁民说,2003年我国开始组织学者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2005年完稿,2008年9月草案呈交国务院。尤其是今年刑法修正案(七)的通过,更被认为将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法》产生一种“倒逼”作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将大大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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