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统计下来的数字应该是超过280个儿童,这批儿童年龄都在10岁以下,当时是如何被收养的,现在很难具体证明了,现在就要一一排查,逐步解决他们的户口问题。”昨日,笔者从常熟市民政局获悉,该市近期正在按照民政、公安、司法等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全面开始处理280多个私自收养儿童问题,预计到年底前完成。
“黑户”儿童哪里来的?
一个人要是没有户籍,将会出现怎样一种情况?不能念书、不能结婚、不能买房,甚至连公民身份也没有。这些人,社会上称他们为“黑户”人员。昨日,笔者在采访了多个部门后,详细了解了这些“黑户”儿童的来源。
警方人士表示:“现在有不少私自收养的儿童是属于捡拾的弃婴,不少人法制观念淡薄,在路边或是什么地方捡领到遗弃的孩子后,直接就抱回家养去了,而不是按照规定,先报警,然后及时办理收养手续。”据悉,这种情况在私自收养中占据的比例较大。
另据介绍,私自收养得不到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还有两种,一种是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家里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觉得还可以再养育一个孩子,于是就去社会上或者福利院私自领养一个孩子,而收养手续一直没有及时办理;还有一种则是有的夫妻结婚多年没有孩子,于是就去私下收养一个孩子,也没有办理手续,“没想到过了几年又生了孩子,”导致收养的孩子办理户口受影响等。
笔者昨日在调查表上看到,此次涉及到的被收养者基本上都在各个乡镇,年龄段都比较小,三四岁的居多,最大的10岁,“这个年龄已经牵涉到上学问题了,所以迫切需要解决。”
解决户口不是放低收养门槛
“这次解决私自收养儿童的户籍问题并非是放低了收养规定的门槛,而是有针对性地解决遗留问题,并且本着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和依法办理的原则,确保儿童权益得到保护,而违法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理。”该市有关人士特别着重强调这一点。
“这次帮助私自收养的儿童解决户籍问题和后顾之忧,属于切实关注特殊人群的权益,但是相关手续并不会减少,譬如公安部门认定,首先是认定这个收养的孩子不是被拐买人群,还有就是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这样公安部门才能给予解决,同时还要对其当初收养的过程予以查找证人,并做笔录,对于该有的收养证明和司法部门的收养公证手续都必须齐全。”该市公安部门人士介绍。
据介绍,此次常熟主要解决200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问题。此次解决政策中,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告查找其亲生父母,并由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登记集体户口。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办理收养手续。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出具收养前当事人《子女情况证明》。在公告期内或收养后有检举收养人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确属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常熟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此次调查出来的大部分被收养者将可以取得合法的公民身份,摆脱“黑户”的身份。但同时他也强调,这些新规定的出台仅仅是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计划生育条例的执行不会有任何影响,更不会成为一些人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借口。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