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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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还是喜欢两百块左右的中档酒
· 船开了一半突然内急却没厕所
· 消委会:没吃完的部分退钱
· “一赔十”:消费者获赔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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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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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十”:消费者获赔30元
  喝了三分之一时发现绿茶饮料中有灰褐色絮状物

  “一赔十”:消费者获赔30元

  天气热买瓶绿茶饮料喝,可瓶里却有灰褐色絮状物。近日江阴市消委会受理了一起食品消费投诉,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获得了一赔十的赔偿,这也是自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江阴工商部门处理的首例“一赔十”食品消费投诉。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黄先生日前向江阴市消委会投诉,称在商店花3元买了一瓶绿茶饮料,当喝了三分之一时,发现瓶内有灰褐色絮状物质。江阴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查看该饮料尚在保质期内,经营者索证索票齐全。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还3元钱,同时一赔十赔偿黄先生30元。

  尽管30元的赔偿金额并不多,但消委会还是提醒经营者: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消费者应得的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其中既有人身损害赔偿,又有惩罚性赔偿,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其起到震慑作用,又减少了处理环节,方便了消费者索赔。为此食品经营者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制度,把好进货关,把好管理关,把好制作关,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仔细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食品外包装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有无“QS”标志,食品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等。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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