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人都在忙生意
一家狗咬伤另一家儿
三岁幼童在菜场内玩耍,被宠物狗咬伤,引发家长与宠物狗主人之间的纠纷,因对方不愿赔偿,家长一气之下将宠物狗主人告上法院。
小明今年三岁,跟随做生意的父母来到江阴。平日父母在菜场摆摊卖水产,小明就在一旁玩耍。2009年7月的一天,小明在菜场里被另一个摊位业主王刚的宠物狗咬伤了,虽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但医药费也花去了几百元。由于王刚不愿赔偿医药费,小明的父亲许文力就将王刚告上了法庭。
江阴法院周庄法庭认为,一方面王刚没有尽到对宠物的严格管理义务,导致宠物咬伤原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许文力没有尽到对孩子的监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王刚同意赔偿医疗费300元,许文力也撤回了起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吴中平 周迪新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