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4版:民生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80后黑马,冲上“厨神”宝座
· 今年七成街道将成立调解中心
· 跑了好几处,在这修好了
· 买了“不吉房”,能维权么?
· 少女“泌乳”别太担心
· 建邺区招聘 22名专职调解员
· 市人才市场本周五场招聘会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8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买了“不吉房”,能维权么?
  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的王立宁律师也坐镇现场,接受居民的免费咨询。张女士询问,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给儿媳妇待产,价格地段都很满意,可是最近装修的时候,和邻居聊天时听说,这房子在卖之前不久,老人突发疾病死在家里,她感到很不吉利,想找房主退房,房主不同意退房,法律上能支持我退房吗?

  王律师说,一般法院都会慎重处理,并对公序良俗和封建迷信加以区别。一般意义上“凶宅”是指,近期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并能在居住人心理上产生严重的恐惧和不安,典型的例子就是凶杀和自杀,但病死一般属于正常死亡的范畴,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目前法律上很难支持解除购房合同的即退房的主张。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