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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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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两位“运动健将”享受每天供应四两鲜肉的标准
  陈 煜 编著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友情推荐

  [内容简介]

  共和国成立以来的60年,中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生活记忆》着力于反映这样的点滴进步。书中选取的,都是那些能够触动人们记忆深处的生活中的小事。这些“鸡毛蒜皮”的生活点滴,能让经历者感叹,重新拾起对过去生活的记忆;能让后来者了解,生活原来是这样。

  [上期回顾]

  由于采取了许多非常措施,至1958年底,全国用在钢铁战线的劳动力超过了一亿,参加大炼钢铁的人力超过了全国总人口的六分之一。除了炼钢,上世纪50年代,全国还有几亿人在围剿麻雀。也就是在这前后,全国开始实行工资定级制度。

  60年代生活关键词:三年困难时期,代食品,绿军装,雷锋,红卫兵,知识青年,赤脚医生,红宝书,反修防修。

  “三年困难时期”

  50年代末,“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当时称为“三面红旗”)席卷中国,“左”的政策偏差,加上其他天灾人祸,中国人民进入了后来被称为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也叫“三年困难时期”。

  水稻专家袁隆平说:三年困难时期,饿死了几千万人啊。“大跃进”把树都砍了去炼钢铁,把生态破坏了,1959年大干旱,一年基本上没有收成,饿死了四五千万人啊。我看到路上有5个饿殍,倒在田坎旁边,倒在桥下和路边,我亲眼看见啊,那很凄惨的。(2009年4月8日《广州日报》A19版)

  进入1960年春,粮荒问题日见严重,为了能用有限的粮食做出更多的饭,这年1月上旬,在西安还召开了一次全国性的“增量做饭法”先进经验交流会。会后不久,广西柳州地区在大力推广“增量做饭法”时,提出了一些主要的方法,如所谓的双蒸法:办法之一是将米放进罐内干蒸20分钟,然后加水,每斤米加水3斤3两,用猛火蒸40分钟即可。办法之二是将米干蒸半小时后分装入罐,加上凉水,1斤米加4斤水,用猛火蒸1小时即可。双蒸法能使每斤米出饭5斤,比原来能增加40%以上,且饭粒不烂,味道好。

  “粮食增量法”或“增饭法”,辽宁黑山县可谓是发源地。1959年5月,该县大虎山卫星人民公社三台子副业生产队创造了“苞米食用增量法”。但黑山在推广这一“先进经验”之初,有些干部群众对此表示怀疑:“无土不砌墙,加水不能顶粮,出得再多,也不过是多加点水而已。”有的甚至讽刺说:“增量增量,米泡膨胀,饿坏肚子,撑坏膀胱。”但黑山县“苞米食用增量法”还是被要求推向全国各地。

  由于口粮标准低和副食品严重短缺,人们摄取热量不足,不少群众患了浮肿、肝炎等疾病。当时,一些地方规定,经医院确诊“无误”可领取“康复粉票”一张,凭票到指定地点可买“康复粉”一份(麦麸、豆粉与砂糖掺制),每日用开水冲食数次。据老者回忆:“疗效还行”。

  鉴于农村严重缺粮的紧张形势,1960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各地降低口粮标准,“同时,大搞瓜菜,大搞副食品,大搞代食品和代用品”,正式提出了“低标准、瓜菜代”(“代”即代食品)的要求。11月14日,党中央发出紧急指示,要求立即开展大规模采集和制造代食品的群众运动,以度困难。

  三年困难时期的代食品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农作物类代食品,它包括各种非灾难年份人们不曾食用的农作物的秸秆、根、叶及壳类,如水稻、小麦、大麦、玉米、高粱等的叶、秆、根及玉米皮、玉米芯、稻谷壳等,以及薯类作物的叶、茎、根等。

  第二类为野生代食品,是指野生植物的秸秆、根、叶、皮、果实等,如榆树叶、树皮、橡子、芭蕉芋、蘑芋、石蒜、土茯苓、大百合、野苋菜、洋槐叶、沙枣、鸭跖草之类。

  第三类为小球藻、红萍等浮游植物。小球藻是一种球形藻类,直径仅数微米,体内有一绿色杯状或板状色素体,种类繁多,生长于淡水中。小球藻最初是用来当猪饲料的,1960年7月6日,《人民日报》的社论《大量生产小球藻》明确提出,小球藻不仅是很好的精饲料,而且具有很高的食用价值。该社论还举例说有些地方用小球藻试制糕点、面包、糖果、菜肴、藻粥、藻酱等食品,清香可口;有人用小球藻粉哺育婴儿,效果跟奶粉不相上下。

  第四类指合成类代食品,如“人造肉精”、“人造肉”、叶蛋白等,它们相对于前三类有较高的营养价值,而且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因此也被称作精细代食品。

  利用麦秸、油菜秸秆、谷壳、豆秆、豆壳、玉米根、玉米秆、玉米包皮、玉米芯、高粱秆等制作淀粉。在各种农作物中,玉米从“饲料之王”,提到“杂粮首要地位”,一直到“主粮地位”。以甘薯的茎叶、木薯的块根、芭蕉芋的根作为代食品,也被推广,而南方的广西等地大种“费工少、成本低”的木薯,用它的块根和叶做成食品。(熊新文:《共和国史上的代食品运动》,2006 年7 月3 日《新闻午报》)

  在粮食极度匮乏的情况下,采集和生产各种代食品,不失为一种动员群众渡过难关的办法。不过,许多代食品,几乎没有什么营养可言,仍难以遏止浮肿病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政策

  1960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相关方案和意见原则上也适用于全国各地区。

  一、特殊供应办法,分为以下三类(自十一月起根据中央指示,党内照以下标准再减半,纸烟不减):

  第一类,副委员长、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供应标准是:每户每天肉一斤,每月鸡蛋六斤,白糖二斤,甲级烟两条。第二类,人大、政协在京的常委,国务院各部、委的正、副部长,正、副主任,高法副院长、高检副检察长,人大、政协的副秘书长,各民主党派中央的主席、副主席,在京的高级知识分子中的一级人员,以及党政群同上述职务相当而名义不同或者工资级别在七级以上的其他人员,供应标准是:每人每月肉四斤,白糖二斤,甲级烟两条,鸡蛋三斤。第三类,全国人大在京的党外代表和全国政协在京的党外委员,国务院各部委党外的正、副司局长和党外的国务院参事,各民主党派在京的中央常委,在京的党内外高级知识分子中的二级、三级人员,以及党政群同上述职务相当而名义不同或者工资级别在十一级以上的其他党外人员,供应标准是:每人每月肉二斤,白糖一斤,甲级烟两条,鸡蛋二斤。

  经济困难时期,各地政府对部分特需人员的副食品供应,都给予了特殊照顾。比如对运动员,凡是达到国家“运动健将”一级水平的,在京比赛期间,每位每天供应鲜肉4两。据考,当时享有这一待遇者仅两位:陈镜开(举重)、穆祥雄(游泳)。

  特需供应,是特殊困难时期的无奈之举。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下发的一份正式文件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委:

  近来对外宴会上吃花生米的现象相当普遍,北京吃,其他地方也吃。……根据总理指示,请各地今后举行对内对外宴会及其他特殊供应时一律不要供应花生米。”(1998年7月18日《北京青年报》)

  1961年1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陈云提出:“现在供应紧张,应该‘两条腿走路’,即有些商品可以实行凭证分配的办法,有些商品应该是只要有钞票就可以买。”

  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政策,是从高级糕点、糖果开始的,扩大到饭馆、商店等许多方面。

  1961年2月,国务院确定,在3月底以前,把高价糕点的供应范围扩大到全国一切大中小城镇;把高价糖果的供应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城市和乡村。高价糕点和高价糖果,一律不凭证,不限量,充分供应。实行结果,全年销售高价糖果4.1亿斤,糕点3.9亿斤,共回笼货币33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0月第一版)

  北京的餐饮业(各类餐馆、饭庄)奉市委之命于1960年7月30日实行就餐收粮票制度。仅保留少数高档饭馆,不收粮票,但实行高价销售,高价菜肴,计有东安市场内的东来顺、王府井大街路东的萃华楼饭庄、西单北大街的曲园酒楼、王府井大街北口路东华侨大厦内的大同酒家约18处,欲到这些高级饭馆用餐者须提前一日在饭庄门前预约,领取“号牌”,次日凭“号牌”入座用餐。每日“号牌”数额有限。

  1962年4月1日、20日、5月15日,国家先后对茶叶、自行车、酒、手表、砂糖等商品实行高价政策。

  1962年的高价商品,扩大品种。除了西藏云南外,全国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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