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尚未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限期办理医疗保险,逾期不办者将采取强制参保措施。
新下发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凡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均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关负责人说,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将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从9月份起预征收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9%(2009年度暂调整为8.5%),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在初次参保时,需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启动资金,在职职工为每人200元,退休(职)人员为每人300元;职工个人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缴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费每月从个人账户中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