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丁晓头 记者 吴杰)一家公司的出纳会计,利用保管会计包口内现金职务之便,先后将其中的63万余元私自挪作办厂经营及归还银行贷款。近日,高淳检方依法提起公诉,这名出纳会计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5年底,高淳县的江某参股本地一家成立不久的橡塑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出纳会计。在这期间,江某自己开办的服装厂,由于服装行业不景气,工人工资发放遇到困难。为了缓解燃眉之急,他打起了自己在橡塑公司管理包口中的现金主意。到2008年的两年多时间内,江某先后挪用公司60多万元。2008年1月,公司在清理财务账目时,江某挪用公司资金问题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