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财险公司下发《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最大变化在于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标准,由以往的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调整为按新车购置价扣除折旧金额后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这也意味着,车主在首年投保之后,今后所缴的保费将由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车损险保费会一年比一年低。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处在于,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标准发生转变。以往基本都是按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来确定,而新条款中明确更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据平安财险相关人士介绍,国内目前使用的车险条款主要有A、B、C三款,虽然涉及车损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三种(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但财险公司普遍实施的都是“新车购置价”方式,无论新车还是旧车。
而新条款的修订意味着,车主在首年投保之后,今后所缴的保费将根据车辆的折旧价格而确定,保费将会有明显的下调空间。根据草拟的车损险新条款来看,“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一旦实施新条款,保户受益有多大?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如果按每辆车平均4至5年的车龄来算,每年折旧率应为7.2%,那累计保费大致能降低30%左右。
平安财险相关人士称,为什么目前财险公司普遍实施的都是“新车购置价”方式?因为虽说是旧车出险,但保险公司更换的配件却是新的。现在客户也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的方式确定车损险金额,但是这叫不足额投保。所以在理赔时肯定也会受到影响。
这位人士举了个例子,如原价20万元的车折旧后只有10万元。若按10万元投保后,该车发生碰撞要进行修理,新的零件市场价需5000元,但因为车主投保只按新车价一半的比例投保,那么保险公司按理也只赔偿2500元。因此,不足额投保,车主理赔时肯定受影响。
记者从南京各家财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他们尚未接到相关通知,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标准的修改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如何实施还需要听取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专家的意见。
快报记者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