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交通事故中被一辆翻斗车撞死,可是死者家属向肇事司机索赔时,却牵出了一连串的人。
去年6月27日傍晚,南京大厂扬子二中对面的马路上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翻斗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手被送往医院后,经过抢救仍然不幸身亡。交警部门认定,翻斗车司机吴华负主要责任,摩托车手周某负次要责任。死去的中年男子周某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他的身亡让家中所有人陷入了巨大的悲痛,而接下来的赔偿事宜却是费尽了周折。家属发现,到底该找谁索赔,是个挺复杂的问题。
肇事司机吴华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了刑,而他对赔偿一事感到无能为力:“我是帮人家公司拉土的,应该由雇佣我的公司负责任。”死者家属经过多方打听,这才发现这起车祸牵涉了不少人。
原来,南京某建筑公司在六合区有一处工地。事发那天,建筑公司的工地上有不少土,需要用翻斗车运走。建筑公司的职员赵平是负责这事的,他打电话给专门做挖土机业务的卢铁军,让他找3辆翻斗车到工地上来。
卢铁军按照他的要求找了3辆过去。可就在工作过程中,有一辆车司机突然有事,便开走了。到了那天傍晚,眼看活还没干完,赵平又打电话给卢铁军让他再增加一辆车。
卢铁军便打电话找到开翻斗车的包阳,包阳当时也在忙碌着,便通知了同样开翻斗车的朋友吴华。
于是,按照包阳说的地点,吴华开着翻斗车急忙前往,他全然不顾自己身上没有驾照,自己的翻斗车还无牌的事实,结果还没赶到工地就出了事故。
由于弄不明白究竟谁该担责,死者家属将吴华、建筑公司、赵平、卢铁军和包阳一起告上了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责任。建筑公司与卢铁军之间以及卢铁军与吴华之间,事实上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而由于卢铁军和吴华都没有操作翻斗车的资质,因此建筑公司和卢铁军都存在选人上的过错。赵平是建筑公司职员,从事的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责任;包阳通知吴华的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吴华首先在三责险保险限额的12万元内进行赔偿,超过三责险以外的32万多元,扣除死者周某应负30%责任的比例,吴华、建筑公司和卢铁军各付剩下的22万多元的三分之一。
近日,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严江发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