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仍按目前条款执行
“我弟弟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现在还躺在医院里,但公司到现在还没有支付我们任何费用。”昨天,市民魏先生致电《生活苏州》,询问弟弟的情况是否可算工伤。随着上周《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已成为时下市民关注的焦点。
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魏先生的弟弟魏伟(化名)正骑着电瓶车行驶在前往单位的途中,忽然一辆大卡车不知从什么地方窜了出来,毫无准备的魏伟顿时慌了手脚,急忙掉转车头,谁知不偏不倚结结实实地撞上了路边的一大堆石块,魏伟当即撞得血流满面,而此时,该卡车早已不知去向。
经医生诊断,魏伟下颚骨骨裂,下颚牙齿脱落了大半,上颚牙齿也掉了好几个,原本一个眉清目秀的青年,顿时成了个瘪下巴。更严重的是,魏伟颈椎发生了脱位,必须接受较长时间的住院治疗。
魏先生告诉我们,魏伟刚工作不久,还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事故发生后,公司表示愿意与魏伟签订劳动合同,但却不愿意支付与此事故相关的任何费用。“现在光是看病就已经花了3万多元,接下来还要做手术,还得花至少3万元。”
而魏伟所在公司的回应却大相径庭,该公司处理员工工伤事务的负责人表示,魏伟的情况他们一无所知。“我们不知道这件事情,也没有接到过他要求工伤赔付的申请。”但该负责人表示,会立即调查此事,赔付方面都将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遇光表示,虽然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工伤认定的相关征求意见稿,但由于尚未定稿,苏州地区仍按现有条例执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依然可算作工伤。
上述事故中,虽然魏伟尚未与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但如果可以证明已发生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但遇光同时指出,依据现有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工伤认定的条款,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必须有交警部门开出的机动车事故认定书,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卡车司机找不到,该事故的机动车事故认定书无从谈起,因此仅凭魏伟一面之词,申请工伤认定的难度较大。何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