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特殊困难,日前,经宜兴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出台了《宜兴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是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制度后,又一专项社会救助制度,把宜兴市社会救助的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了相对贫困群体。
据了解,《办法》规定的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指本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两倍,且患重、大病或遭遇突发性灾难、因不可抗拒等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体。对申请临时生活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核定与计算,参照《宜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宜兴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种类等因素,实行分类救助。临时生活救助金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性救助标准最高限额为2000元。临时生活救助一般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后一周内完成审批。救助款在1000元以内的一般性临时生活救助,由所在镇政府直接审批。
《生活无锡》了解到,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由市政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市级承担部分的10%列入市财政预算,各镇(街道、园)按本辖区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3元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临时生活救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唐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