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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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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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持护照过境澳门逗留期为7天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今年8月1日起将对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实施新规定:内地居民首次持护照过境澳门的逗留期限由14天缩短为7天;对持护照过境澳门未前往外国的人员,再次持护照入境澳门允许逗留2天,第三次将被拒绝入境。此外,从2008年9月1日起,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香港签注而无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不再允许由香港进入澳门。

  据了解,此前有不少内地居民贪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持用中国护照和外国签证前往澳门旅游。如今澳门政府已对这类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持有护照过境澳门前往第三地的内地旅客,务必提前预订好机票,并且切实按时前往签证签发国,以免多次过境澳门而被拒绝入境。 孙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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