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他人使用手机银行,6万元钱转入账户一个小时不到就不翼而飞。懊恼不已的张强将银行诉至法院,但法院调查后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前不久,张强收到一条短信称可以为其提供大额贷款,且不需任何担保。因自己经营的公司正遭遇经济危机,张强便立即与对方联系。对方表示,需要张强先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要求他向指定的账户中存入6万元。根据对方指示,张强到某银行开了74011账户,设置了对方指定的密码但未存入钱款。一天后,他又开了一个74037账户,设置了只有自己知道的密码,并存入6万元。当天下午,张强为74011帐户开通了手机银行,并设置了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与74011账户密码相同,但捆绑该账户的手机号码是对方指定的。随后又修改了74011账户的密码及手机银行的登录密码。一切就绪后,他将74037账户中的6万元转存入74011账户。然而,不到一个小时,这6万元便不翼而飞。张强立即报案。
6万元被骗,张强觉得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南长区法院。银行大呼冤枉,从银行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可看出张强为手机银行转账作了各项准备,转账是其本人的行为或是授权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修改74011账户密码前他人已经通过原密码登陆手机银行并始终处于查询状态。
南长区法院认为:张强按照他人指示设置了账户密码,并用他人指定的手机号码、手机及密码开通手机银行,已经使其账户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其应该知晓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张强作为存款人没有履行保密义务,为他人划转存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具有明显过错。银行按照一般业务流程为张强办理各项业务并无不当,且张强并无证据证明他人划转存款的行为不是其本人授权。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强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邓文瑶 钱丽丽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