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发布会上获悉,实施了3年多的南京市液化气气价联动政策将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物价部门在听取了消费者、经营者以及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南京市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
增加调控的灵活性
新办法与过去相比,增大了政府调控的灵活性。虽然民用瓶装液化气销售基准价联动周期仍为一个月,民用管道液化气价格联动周期仍为半年,但考虑到2007年年底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液化气曾出现过半个月内气源价降幅达34%的情况,市场反响较大,涨时物价部门会受到经营者的压力,气源价跌时又会受到用户的压力。为此,物价部门在新办法中增加了异常价格波动干预的条款,在联动周期内液化气气源价出现剧烈波动,持续大幅度上涨或下降时,市物价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民用瓶装液化气的销售基准价。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这个剧烈变化的度是15天左右变动10%以上,还要考虑到当时环境因素和气源价格变动的趋势,实施中一般也会尽量维护用户的利益,即尽量推后上涨时的调整时间,提前下跌时的降价时间。也就是说,遇到价格剧烈变化时,不一定等到每月5日调整基准价。
调高平均经营费用
与过去老办法相比,新办法的另一个变化就是调高了平均经营费用。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每吨723元的平均经营费用测算依据为2004、2005年的成本水平,南京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今年对4家重点液化气经营企业2008年的经营费用进行了成本审核,确定2008年度民用瓶装液化气和民用管道液化气的平均经营费用为907元/吨,比之前上涨了184元/吨。物价部门将每年监审重点企业成本,适时调整平均经营费用。据介绍,新的平均经营费用将从8月份公布新中准价时实施,届时,因经营费用调高而将带来价格上涨2.67元/瓶(14.5公斤装)。
调整扩大浮动幅度
据介绍,新办法中将中准价上浮的幅度由原来的2~4%改为0~4%,这有利于物价部门根据气源价格和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确定合理的上浮幅度,保持民用液化气价格的相对稳定。物价部门解释,所谓中准价的上浮幅度,主要是物价部门制定出来约束企业定价的,一般每个月会选择一个固定的数值,如规定上浮3%,企业可以在3%幅度以内定价,下浮也可以,过去规定上浮幅度为2-4%,物价部门如果想将企业的上浮幅度限定在1%也不合规定。对于新的气价联动办法,液化气经营企业都认为修改后更加合理了,降价空间更大,这也有利于小企业降价与大企业竞争。快报记者 鲍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