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孩交上不良朋友,在黄色录像的诱惑下,诱骗并强奸了7岁的小女孩。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强奸案。
张斌今年17周岁,五年前父母来无锡做生意,他也跟着在无锡上学。父母忙于生意无暇顾及张斌的教育,内心孤寂的他渐渐结识了一些不良的朋友,在大孩子们的鼓动下,经常和他们一起看黄色录像。父母摊位的隔壁有个7岁大的小女孩叫娟娟,经常喜欢和张斌一起玩。看到娟娟,张斌动了歪脑筋,说要带娟娟出去玩,就把她骗到了一个仓库里将其强奸了。事后,娟娟告诉了自己的父亲,张斌的父母也知道了孩子犯下的错误,两家人看在孩子无知的份上,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张斌的父亲向娟娟一家赔礼道歉,取得了他们的谅解,娟娟的父亲要求法院对张斌从宽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张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能当庭自愿认罪,并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悔罪表现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杨建忠 庄莉莉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