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关注江苏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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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公路还贷期满必须“退役”
· 太湖蓝藻面积下降 饮用水无忧
· 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初稿已定
· 初中生家庭作业量:1.5小时
高中生家庭作业量:2小时
· “弃企逃债”增多,司法确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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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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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初稿已定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我国《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起实施,在此基础上江苏消费者将享受更多保障。在昨日的省十一届人大第十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在相关报告中称,《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初稿已经完成。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盐城代表团姜德明等十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编号是第0049号。据悉,制定该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省农林厅自去年底即着手条例的起草工作。

  目前,条例初稿已经完成,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计划今年10月份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并将按立法程序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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