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时评/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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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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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官员财产公示不能搞妥协
  ■热点纵论

  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巨额财物被开除党籍。戴国森案发后,办案人员在搜查他家时发现,他有十多本房产证、几十个每只价值上万元的名牌包。

  (7月26日《广州日报》)

  无独有偶,同一天的《京华时报》报道,华联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朱军拥有高达1022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家庭资产。上述两个例子再次提醒我们,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是多么必要,也再一次揭示出了这一反腐制度推行艰难的原因。

  在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从呼吁实行至今已有二十年,可因为所谓“条件不成熟”而迟迟无法推行。最近有文章指出,应让“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理由是阻力小、易推行。这简直是典型的欺软怕硬,与其说它是对官员既得利益的妥协,不如说它是一种讨好。这种所谓的“次优选择”,其实是在承认无法全面推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前提下,企图以“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形式,在中国强行搞一个官员财产公示制的变种。如同公车改革一样,喊了多少年,到头来,无非是以赎买特权福利的方式,完成了一次权力自肥的合法化腐败而已。

  上述两个案例让我们明白了:一个家里拥有千万元来源不明巨额资产的国企经理,一个家里有十多处房产的官员,他们怎么可能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又怎么敢公示自己的财产?形势如此严峻,有些人还千方百计建议官员财产公开搞妥协,真亏他们想得出来。(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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