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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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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老太太欲征新老伴
  原老伴躺在医院里

  74岁老太太欲征新老伴

  深圳福田某住宅区有一名姓刘的老太,今年74岁。前不久,她做出一个让人吃惊的举动,到婚姻介绍所征“老伴”,而她的丈夫——比她年龄更大的老刘还躺在医院里。近日,记者找到刘老太,了解她征“老伴”的缘由。

  刘阿姨和丈夫老刘原本居住在湖北武汉,是一所大学的教职工,截至2009年,他们过了50多年的婚姻生活。

  2001年6月12日,老刘突患多发性脑梗塞生活不能自理。由于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照顾老刘的工作就落在了刘阿姨身上。看着刘阿姨辛苦地照顾老刘,有一次儿子建议送老刘到老人院,刘阿姨死活不肯。她说:“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在,我就要照顾好老刘。”

  2008年初,老刘的病情突然恶化住进医院,依靠营养液维持着生命。儿女们凑钱请了保姆在医院照顾老刘,他们每人每星期轮流到医院照顾一次,刘阿姨则负责给保姆做饭,每天给老刘支付医药费,又将医药费单据寄回湖北单位报销,每天奔波于医院、邮局和家之间,这对于74岁的老人来说确实吃不消。

  但是,让刘阿姨最吃不消的是,老刘住院后,她失去了家的感觉。今年6月的一天,刘阿姨找到婚介所,希望能征个“老伴”,不用结婚,只共同生活,度过余生。记者问刘阿姨为什么征“老伴”,刘阿姨始终强调“为了不给儿女添麻烦”。

  德恒律师事务所邓筠律师告诉记者,假如老太太在没有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和其他人结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构成了重婚罪。如果老太太只是和新的生活“伴侣”生活在一起,没有对外宣称对方是其老伴或丈夫,还不能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假如没有人反对和追究,从情理上讲还是可以的。据《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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