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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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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诽谤镇党委书记案撤消
  24日,山东省曹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段磊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一案撤案。

  据曹县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介绍,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2月初,山东曹县28岁青年段磊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和百度贴吧,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为题连发6篇内容相同的帖子,帖子称,曹县庄寨镇书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长期包养情妇,其子郭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等。

  曹县县委责成县纪委牵头,组成由组织、监察、政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未发现段磊所反映的问题。7月6日,曹县人民检察院对段磊涉嫌诽谤罪一案提起公诉。

  据曹县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介绍,7月23日,曹县县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公检法机关对案件适用法律在理解上有偏差,段磊虽有网上攻击别人的行为,并对郭峰本人和庄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诉机关决定依法撤回起诉,公安机关决定撤案。

  据了解,段磊所在的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在曹县庄寨镇投资建设林产品大市场过程中,与当地政府产生了矛盾。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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