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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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买卖二手房“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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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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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买卖二手房“悠着点”
看清合同再签字,看到两证再付款
  近期,南京二手房市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年人在买卖,因为年纪大房产专业知识不够,记者接到老年人买卖房的投诉也在增多,有的稀里糊涂没看合同条款就和对方签了约,结果签过之后再看到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后悔不已;有的听信别人的传言就匆忙下定,结果却不小心买到违建房,无可奈何……老年人遇到这些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案例解析】

  案例一:

  不看条款就签合同后悔莫及

  家住城东紫金明珠的吴女士最近莫名添了乱,原因就是她想把手上唯一的一套房子卖掉,然后去迈皋桥买套二手房。

  两周前,吴女士在一家知名中介挂牌,结果很快就有人购买,与经纪人协商后,买房人答应在6月15日支付部分房款,吴女士以为很快就能拿到钱去买房,于是收了两万的定金签了合同。结果让她不快的是,事后仔细查看合同,方知付款日是6月30日,晚了半个月。“现在我们都不想卖了,但如果反悔的话听说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支付中介费,唉!”吴女士想着就憋屈。

  律师分析:

  该事件中,吴女士与买房人签订的购房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吴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是自愿的,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可以导致合同被撤销或者无效的法定情形,并且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作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买卖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合同的任何条款都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虽然吴女士在签字时可能存在疏忽,但考虑到一般人的认知能力是足以避免此类情形发生的,所以可以推定吴女士在签约时对合同内容已经有了充分了解。如果吴女士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该中介经纪人在得知吴女士要求6月15日付款之后,在没告知吴女士合同上是6月30日才付款的事实,促使双方签订合同,存在失职嫌疑。

  案例二:

  买到违建房进退两难

  前段时间,家住迈皋桥的李女士决定以30万卖掉自家7楼的房子,然后再买一套一楼或二楼的房子,经过一经纪人介绍,她看上了万寿村的一套房。不过,门牌号是“万寿村某小区东车库二楼204”。“虽然门牌号有点怪,但我没想那么多,实在太喜欢这套房子了,价格在30万元以内,装修也比较新,关键是有人说能迁户口。”经纪人也说可以迁户口,结果现在我和老伴的户口却没地方落。”李女士很为难。

  据记者了解,该小区由52栋多层组成,另有三栋两三层楼的建筑,其中一栋一楼是车库,而且住户大多是租客。当记者以买房为由向物业公司打听房屋产权时,工作人员没作相关回答,另一位工作人员却说,“这几栋房子是整体施工后盖的,来源不明。”

  律师分析:

  该事件中,李女士所购买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法律上也不允许此类房屋进行买卖,而且原房主也不具备所售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与李女士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建议李女士通过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原房主程先生退还购房款。

  另外,李女士在购房时已明确提出所要购买的是可以安置户口的房屋,作为房产经纪人应当十分清楚该房的性质是否可以满足李女士的购房意愿,且该房是否可以买卖,所以房产经纪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李女士造成的损失,并退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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