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集各方在北京召开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讨论会,会议重点讨论了私募基金的管理原则。这也标志着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已正式启动。
与会代表认为,我国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4年实施,到现在已经5年。虽然这部法律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它已不太适应现实发展需要。特别是目前私募基金的发展越来越快,而我们在这方面没有很好的规范。尽管私募基金是在法律的豁免条款下生存的一种基金,但是这个豁免的界限并不是表述得非常完整。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通过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其监管框架中,从而给予其合法身份。
有数据显示,目前阳光私募就已经有几百只,规模达到几百亿,而地下私募更是个天文数字,有说法是接近万亿。但私募基金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监管上的缺位,法律地位也不明确,这成为其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
至于公募基金,与会代表认为,目前《基金法》对公募的管理已经比较完备,目前可能只需要做出少量调整,以适应当前公募基金业快速发展以及国际化的需要。
据悉,发改委、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税务总局和证券业协会以及来自京沪深三地的基金公司等都参与了此次讨论会。
快报记者 徐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