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阳沟30号地块危旧房改造经我局审核许可实施房屋拆迁。现将有关拆迁许可等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拆迁许可证号:宁拆许字(2009)第029号
拆迁范围:
白下区:大阳沟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29号、29号-1、30号(所有楼房、平房及金色阳光老年公寓)、31号、32号(所有楼房、平房)、40号(所有楼房、平房)、42号(所有楼房、平房)、43号、45号、48号、97号(光华门小学)、南京民办翔宇中学。(以上门牌均含附号、之号、具体拆迁范围以地字第320103200911126号规划红线为准)。拆迁期限:2009-08-06至2010-02-01
如有对本行政许可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人:南京市白下区危旧房开发公司;拆迁人联系电话: 84695604 ;拆迁实施单位:南京金企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实施单位电话:51581568;拆迁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陈亚人;拆迁评估单位:南京金汇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大新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拆迁评估单位电话:13645187503
请上述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拆迁准备。
拆迁监督单位: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投诉监督电话:84706449
特此公告。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9-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