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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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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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封阳台遇阻 物业称“为了业主好”
  今年4月,市民张先生花137万元在栖霞区“山水风华”小区购买了一套144平方米的复式公寓。可眼下装修刚开始,闹心的事就来了。“物业公司不让封闭东阳台。”张先生封闭到一半的阳台被阻止了。

  “这一百多万真是花钱买罪受!”提起这套二楼公寓,张先生满脸的无奈。原来,张先生打算在装修时将公寓里的3个阳台全部封闭起来,可封闭到东面的一个阳台时,小区物业公司出面阻止继续施工,“他们说是有内部规定,统一不允许封闭东面的阳台。”公寓东面的阳台大约有6米长、1米宽,记者看到阳台外面已经用铝合金材料制作了封闭的框架,“这些都是按照小区的规定使用的统一灰色彩铝,”张先生用手指向了隔壁的一栋公寓楼,“那是53栋的301室,他家已经封好了,之前物业是同意封闭的,但现在不行了。”不让封闭阳台,张先生认为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不封起来,衣服晒在外面,刮风下雨很不方便,而且住在低层蚊虫也多,小孩子在阳台玩耍也不安全。我们家在2楼,外面就是小区围墙,小偷不费劲就上来了,不封起来安全怎么保证?”

  为此,几天来,张先生先后多次找到管理该小区的清风物业公司,但物业明确表示,就是不准封。双方僵持不下,物管甚至将张先生运送装修材料的车拦在小区之外,称如果张先生不停止封闭阳台,就不要继续装修了。“现在已经停工了,这严重影响了我的装修进度,家里还有4个工人,每天要付给他们400元的误工费,这怎么吃得消?”    

  记者与张先生一起来到清风物业公司风华园管理处。负责人孙主任表示:“物业这么规定是为了维护小区统一、整体美观。”张先生所购公寓的东面阳台紧邻小区主环道,视觉位置突出,必须保证外观的一致。孙经理还说:“这也是为业主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提升小区的潜在价值,为小区创优打下基础。”

  张先生随后又出具了一份售楼处提供的《阳台露台封闭方案》,里面并没有提到任何一处阳台不允许封闭。可房子买下来后,物业又和业主签订《装修室外项目备案表》规定不允许封闭,张先生称自己是“稀里糊涂”签的字,他认为这个属于“霸王条款”。但孙经理表示,售楼处提供的方案他“不清楚”,毕竟分属两家公司。而物业公司关于不封闭东面阳台的规定早已提出,是针对所有相关业主的,“我们是在咨询了开发部、工程部、设计院等机构,并得到多数第一期业主的同意后才制定这一规定的。我们充分与业主进行了沟通,不存在所谓的‘霸王条款’。”另外,孙经理还告诉记者,53栋已经将东面阳台封闭的业主属于违约,他们已经发去律师函要求尽快拆除。

  业主张先生究竟有无权利封闭东阳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宏律师认为,此事的关键是要看具有法律效力的《业主临时公约》有没有就此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有,业主就必须得遵守,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就是一厢情愿。”记者了解到,“山水风华”小区《业主临时公约》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东阳台不得封闭,只有要求业主装修时必须遵守与物管签订的相关协定。而张先生已经在这个协定上签了字,如果继续封闭阳台,将面临违约。

  实习生 季铖

  快报记者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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