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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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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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遇交警 忙嚼口香糖
  酒精测试含量高达282.8mg/100ml,年过50的沈某在如此烂醉状态下,还驾着一辆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车从千灯镇回家。日前,昆山千灯交巡警中队民警在千灯镇尚书路、炎中路路口查处的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沈某因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一千二百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昨天,千灯交巡警中队一位警官说,那天中午时分,该中队民警在镇上尚书路、炎中路路口处执勤时,一无牌二轮摩托车进入民警眼帘,在对该车实施检查时,骑车人摇摇晃晃将车歪倒在路旁后,慌忙从口袋中掏出口香糖塞入嘴中,猛嚼起来。执勤民警发现驾车人面红耳赤、醉眼朦胧,散发出浓烈的酒熏气,询问驾车人情况,他口齿不清,只顾说:“让我再嚼会儿口香糖,我没喝醉!”

  民警经过多次询问,得知驾驶人沈某系千灯镇某村人,52岁,无业,平日喜好喝酒,当日到千灯镇菜场买菜时遇一朋友,遂喝了半斤白酒后骑着该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车回家,途经镇区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通过酒精测试,沈某的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82.8mg/100ml。见到沈某如此烂醉,民警暂扣了车辆,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通知其家人将其领回家,待酒醒后接受处理。

  已接受处罚的沈某昨日懊悔不已,“我原以为嚼口香糖可以帮助解酒,看来都是徒劳,我一定要吸取教训,以后再也不醉酒驾驶了。”

  陈泓江 以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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