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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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砖窑劳工再现,令人情何以堪
· 经适房的问题不在于能否出租
· “塌楼游”有没有刺痛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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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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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的问题不在于能否出租
  ■热点纵论

  北京市首个限价房项目交房仅半个月,就有部分业主将房屋租了出去。此事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对保障性住房现状的批评。《中国青年报》7月22日的跟踪报道称,在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也很普遍,有些经适房小区出租率达到20%至25%,经适房“禁租令”几乎沦为一纸空文。

  首先需要明确,限价房与经适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限价房面向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适房则面向低收入家庭,故限价房有“高级经适房”之称。按照北京市的规定,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而限价房能否出租并无明确规定——无禁止即自由,因此,有些人对限价房出租大加挞伐,就有点不问青红皂白。

  经适房出租这种现象并非北京独有,在各个地方,这事都很难管,主管部门总不能天天到经适房小区查房,即使查房恐怕也查不出几个租房者,而只会查出一大堆“亲戚”、“朋友”。以笔者愚见,我们不妨换个思路想想看,允许经适房出租又将如何呢?

  经适房不能出租,其实与低保户不能养狗有些“异曲同工”。从大道理上讲,低保是为了保障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为了保障狗的基本生活,所以低保户不能养狗;可是从小道理上讲,低保户宁愿自己吃得差点、穿得破点,省出钱来养条狗,只要他喜欢,难道不行吗?经适房出租也是一样,对于那些真正的低收入家庭而言,自己住进崭新的经适房,可能觉得太奢侈了,他们宁愿自己租破房子住,也要把经适房出租换些租金补贴家用,供孩子上学给老人看病,怎么就不行呢?

  而从权利的角度,低保户养狗与经适房出租也有可比性。享受低保是低收入者的权利,而不是有关部门的恩惠和施舍,某个家庭能否享受低保只有一个衡量尺度——其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不应另设养不养狗之类的尺度。同样,购买经适房是低收入家庭的权利,既然是权利而不是恩惠,那么低收入家庭在购得经适房后,便有权选择自住还是出租。

  当然,禁止经适房出租和禁止低保户养狗,都有防止一些人滥竽充数的初衷,而滥竽充数者不乏其人,正是舆论对经适房出租忿忿不平之根源。但如上所述,经适房出租有禁难止,根本没法管,因为这是一种“揪尾巴”的办法,很难揪得住,那么不妨“抓源头”,即加大经适房申购者资格的审核力度。经适房的问题并不在于能否出租,而在于能否防范浑水摸鱼者——想想看,如果把查处经适房出租的精力腾出来,集中到申购者资格审核上,会不会更有实际成效?只要购房者真是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者,管他购买的经适房是自住还是出租!(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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