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员可视为应届生
昨天,省人事厅出台政法干警招录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下列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
■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