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李蓓超)上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这意味着国家对流动摊贩身份认证的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了。这不禁让人想到南京市下月即将实行的新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中对流动摊点有限开禁的问题。那么,国家拟审批下发的这种个体工商经营证,和南京市的“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之间有什么不同?
针对国家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市容部门表示,他们也是刚刚得知这条消息。“它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南京在对无证摊点的有限开禁问题上,走在了全国的前面。”那么,南京市即将审批下发的“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是否等同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证”呢?如果征求意见稿获得了通过,南京的流动摊贩是否需要“两证齐全”才行?“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肯定无法完全取代工商许可证。从意见稿上看,摊贩虽然拿到了工商部门的许可证,但是还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审批,这就需要市容部门的配合。是否要两证齐全?两证谁先发谁后发?这些实际操作的问题还要等正式认证后才能确定。”市容部门预计,工商部门对流动摊点的审批,在数量上也会存在一些“有限性”,“毕竟城市的容量是有限的。”但具体审批多少,还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决定。而工商部门也表示,他们也是刚接到消息,但因为只是征求意见阶段,并未正式出台,所以现在也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