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州》昨日从常州市房产管理局获悉,《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8月1日起正式实施。房产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区“夹心层”的住房需求,房屋的租金将略高于廉租房租金,但绝对低于市场价的50%。今年预计将有200户家庭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满足“夹心层”家庭的居住需求
“凡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要提出申请,都能实行应保尽保,但目前常州市还有部分‘夹心层’家庭无法享受政策带来的好处,这部分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另外需要关注的群体还有新就业人员。”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部分“夹心层”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让这两部分人群能住上房子,对于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制定该《办法》在全省还是首次,“其实施的背景,也和目前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关,市政府要求我们抓住目前相对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加快住房保障工作。”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租金比市场价的一半还要低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出租的租赁型保障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相比,其最主要的区别为保障的对象和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是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目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为低保(特困)无房家庭,这些家庭依靠政府的低保金生活,因此租金标准很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只要1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要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据透露,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略高于廉租住房的租金,但将低于市场价的50%。
另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主要是收购及集中定建,初定目标为3600套,房屋以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今年将有200户家庭可正式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者资格每年都要审核
房管部门表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将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对连续两次摇号未中的申请人,经审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下一轮中直接确定为配租对象。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房屋的租赁者资格每年都要进行审核,年审的范围主要为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不符合的,则会被要求退出。刘劲松
[政策解读]
A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保障的对象包括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无房;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第1、2、3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B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新就业人员
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需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新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并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担保书等相关材料。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