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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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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最高限额达10100元
  昨日,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月起调整,并同时办理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缴存基数的调整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至10100元

  根据规定,2009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0100元,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调整。

  此外,对参加规范津贴补贴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不作调整,2008年新招录的职工可参照同职级职工的缴存金额预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今后文件明确后再作调整。据介绍,“参加规范津贴补贴单位职工”其实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阳光工资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2008年实行阳光工资,其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的是2007年的工资总额,而2008年新招录的职工由于没有2007年工资总额作参照,所以只能参照同职级职工的缴存金额来缴存。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特殊困难企业本年度是否调整,由企业和职工代表大会商议后而定。

  去年底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需年检

  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中同时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好并盖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和年检电子文档,到本单位缴存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年检手续。

  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承办银行办理调整和年检手续,如果没有收到调整文件的,可以到承办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上查阅,并下载相关软件、表格。赵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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