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知秋 记者 马乐乐)几年前两个年轻人订亲时,男方付给了女方万元彩礼,可几年后女方提出分手却不肯归还彩礼,男方为此将女方告上法院,法院缺席判决女方归还。
5年前,张华和彭静(均系化名)经人介绍谈起了恋爱,不久后就谈婚论嫁,家里说服村里两位长者担任媒人,两家把订亲的日子选在了2005年5月。张华说:“订亲时,我家人把9988.5元礼金和一个钻戒通过媒人交给了彭静,她又给了我1000元钱。”彩礼的数额和交接程序,都得到了两位媒人的确认。
可是几年过去了,两人的感情日渐淡薄,彭静提出了分手。今年5月,彭静向张华提出退婚,张华同意了,可是当初给的彩礼,彭静却没有退还的意思。
法院开庭审理时,彭静没有到庭,法院近日作出了缺席判决:根据两位媒人的证言、张华购买钻戒的发票等证据,可证明张华与彭静在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送去了彩礼,因此他要求彭静返还彩礼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彭静应归还8988.5元和钻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