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版: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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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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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10万 离婚后应还
  快报律师团,一向也受追捧。您瞧,瑞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宁刚一落座,七八位居民已经围了上来。王女士手握借条、离婚协议向王律师求助:“我前夫欠我债不还。”

  王女士介绍,去年初丈夫徐某向她借了10万元,用于个人开销,并给她打了一张借条。今年初,她发现徐某有了“外遇”,便与他协议离婚。协议中写明,男方欠女方债务10万元整,以男方写给女方的借据为证。但是,徐某一直未予归还,并辩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双方收入均为共有,即使借条存在,也不能认定为债务。且借条和离婚协议均是前妻以不法手段胁迫所为,并非自己的本意。

  婚内借条在离婚后是否有效?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离婚当事人经常为此发生纠纷。王立宁律师认为,鉴于目前婚姻法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快报记者 王凡 沈晓伟 赵丹丹 钟晓敏/文

  快报记者 施向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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