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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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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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下湖边躺着一名弃婴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昨天下午2点多,30多岁的甘肃市民马女士与姐姐在玄武湖边闲逛时,无意中发现一名仅1个月左右大的弃婴躺在路边,马女士本想自己收养这个孩子,最终在民警的劝导下将孩子送到了社会福利院。

  前天,马女士从老家坐火车来到南京看望姐姐。昨天中午,姐妹俩吃过中饭后,姐姐便带着马女士到玄武湖边游玩。两人走到靠近火车站的湖边时,马女士无意中听到路边传出微弱的哭声,她循声走过去,在路边的一处草丛里,看到了一个包裹,她走近一看,原来这个包裹里一名仅1个月左右大的婴儿正在啼哭。由于天气炎热,孩子的脸涨得通红,额头上布满细细的汗珠。在孩子身旁,有一个蛇皮袋,里面装有奶粉、奶瓶和尿不湿等婴儿用品。

  “这是谁家的孩子呀?真可怜!”马女士姐妹俩抱起孩子后,在现场等了一二十分钟,没看到有人走过来,两人猜测孩子是一名弃婴。马女士看到,婴儿是一名男孩,屁股上方有一块痣状物,马女士猜测孩子父母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将孩子抛弃。看到孩子可怜,马女士想自己收养这个男婴,但马女士姐姐建议她最好通过警方做个见证,于是姐妹俩抱着孩子来到了韶山路派出所。

  民警了解到事情经过后表示,马女士不能擅自收养这个孩子,而应该通过正常途径领养。最后在民警的劝说下,马女士同意民警将孩子送往社会福利院。

  (王先生报料奖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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