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近几年来,丢失的自行车、电动车累计已经8辆。这一个多星期以来,他为了找回丢失的电动车,每天吃过晚饭就出门散步,走遍了半个城南。前晚,他当真在南湖公园门口拦下了自己丢失一周多的电动车。
王先生住在秦淮区仙鹤街。今年7月1日,他花近30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考虑到自己先前被偷了7辆自行车、电动车,他特意给这辆车安了3把锁,而且晚上都是放在小区的车棚里。
7月6日清晨,他来车棚取车时,看到被撬开的锁躺在地上,新买的电动车已不翼而飞。王先生立即去双塘派出所报了警。此后,他找遍了小区周围的大街小巷,可还是没有看到自己车子的踪影。王先生和妻子商量后决定,以后每晚都出去“散步”,沿途找车,走遍南京城也一定把车子找回来。
此后,王先生每晚带着妻子和孩子从仙鹤街出发,穿集庆门,一直走到江东中路,再从南湖绕一圈回去。一旦看到相似的车辆,王先生就凑上去查看。近10天下来,一家人都比较疲惫,最后定向跑公园找失车。
前晚8点多,王先生走到南湖公园附近时,看到一个年轻男子骑着的绿色电动车很眼熟,“就是我刚丢的那辆吧?”见那男子将车锁在南湖公园的一家夜排档前。王先生带着家人立即跑去查看电瓶车,通过钢印比对,王先生确认,这辆车就是自己失窃的那辆。
王先生向男子出示了自己的车证和购车发票,“这车是我的,你把钥匙还我。”男子斜着眼睛看了看他,“凭什么给你啊,我刚花700元买的。”无奈之下,王先生报了警。
5分钟后,南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民警很快就查清,该车就是王先生的。随后,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由于王先生曾在双塘派出所报案,民警将此案移交给双塘派出所处理。目前,电动车已归还给王先生。
(王先生报料奖80元)
快报记者 是钟寅
■警方释疑
购买赃车如何处罚
民警解释道,《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买赃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如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警方评定涉案物品的价值金额超过5000元,则有可能追求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