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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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7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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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年的古树被毁只罚了3万元
绿化条例“心慈手软”盼升级
  南京人是出了名的爱绿,对于毁绿行为,市民一向痛恨不已。

  今年8月1日,《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就满10岁了。然而执法人员发现,这个老条例救助了南京的绿色,却也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南京市园林局昨天公布了近10年来11起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毁绿事件。其中,150年树龄的古树名木瓜子黄杨,是南京这10年来单株处罚额最高的毁树事件,可它的处罚也就只有3万元。

  建设施工是毁绿主凶

  园林部门通报的11起毁绿事件中,影响最恶劣的是2004年10月21日,南京黄马置业有限公司在紫金山黄马水库区域东部项目施工中,未经园林绿化部门批准,擅自砍伐胸径5厘米~35厘米的树木共7类752棵。按照规定,该责任单位被处罚了93万元。有关人士介绍,这也成为《绿化条例》实施以来,罚款数额最高的一起毁绿事件。

  而单株处罚最高的是一株瓜子黄杨。1999年8月,秦淮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秦淮区路政管理所用推土机将南京第360号古树名木瓜子黄杨完全铲断,致其死亡,最后的处理结果是除了补种树木之外,责任单位被罚款3万元。“这株瓜子黄杨已经150岁了,树种本身很便宜,但上了年纪的极其罕见。价值难以估量。”

  快报今年3月率先曝光的“赛虹桥立交桥4000平方米绿地变身停车场”的报道,也名列“黑榜”。

  南京市绿化监察大队在调研时发现,南京个人毁绿的行为并不多,很多大树倒在了开发建设工程的“屠刀”之下。在这11起影响比较恶劣的毁绿事件中,有7起的责任主体为企事业单位(包括高校);3起的责任主体是政府部门;另1起是社会个体造成的。

  条例太软弱成执法瓶颈

  令园林绿化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头疼的是,和城市建设步伐相比,目前实施的《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经明显落后。

  “一个案件原本半个月左右就能办结。可是现在往往一拖就是好几个月。”有关人士介绍,就拿赛虹桥街道将绿地改建成停车场的案件来说,媒体曝光后,市政府两位副市长批示查处,雨花台区建设局、市绿化监察大队、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等,分头或联合数次到现场劝阻,下达停工通知书、强制停工,但该街道依然继续施工,建起停车场。直到现在,案件还没了结。

  “处罚起来非常难,很多施工单位压根不理不睬。”南京市绿化监察大队监察科高海洋科长告诉记者,还有前不久快报报道的“凤台南路45株香樟树因道路施工被砍”的案件,明明有照片为证,施工方就是不肯承认。“虽然条例里有处罚标准,但没有规定强制执行的措施。”

  此外,处罚标准也太低。比如今年6月1日西安开始施行新的《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理》,其中就规定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的,每棵最高罚款高达20万元。而南京,无论是古树还是普通树木,现在的标准都是“一至五倍的罚款”,而且大多数执行时只能按下限处罚。

  有关人士认为,“绿化条例”亟待升级换代。

  快报记者 孙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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