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将拉动消费5000亿
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记者14日从商务部获悉,《实施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14日表示,今年全国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家电报废量近9000万台,如全部更新将拉动消费需求5000多亿元。
陈德铭表示,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废旧汽车、家电回收和拆解企业的市场准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并依法打击借机涨价、恶意压价等行为,坚决杜绝报废汽车、家电重新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快报记者 吴婷 宦璐 综合新华社报道